统制官
官名。别称镇统,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二品,陆军副都统充,简放。掌领全镇事务。
官名。别称镇统,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二品,陆军副都统充,简放。掌领全镇事务。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南宋史馆置,以侍从官充任,位在修撰下、检讨上,掌修史之事。
官名。北魏置。掌管军士屯田事务。《魏书·范绍传》: “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合五万余人,广开屯田。八座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加步兵校尉。绍勤于劝课,频岁大获。”
官名。春秋吴国城市设亭,以亭长主之。战国时在两国接壤地区设亭,置亭长以御敌人。秦汉沿置为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亭长下属有求盗、亭父。农村每十里设一亭,由服兵役期满而合格的人担任亭长。城内与城厢的都亭、门亭
杂任职名。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于门下省弘文馆置,员额九人,掌熟纸装裱之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①东汉至隋、唐对尚书台 (省) 的别称。《后汉书·仲长统传》: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李贤注: “台阁谓尚书也。”②指御史台、秘书监。《三国志·王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
官名。明代于光禄寺置司牧局,掌牧养牲畜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废。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服局,掌宫内羽仪仗卫之事。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服局。掌仗卫之器,凡立仪卫,帅女官执仪仗供其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