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订礼制会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东宫属官。北魏初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上,后期未见。
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掌朵甘思(今四川甘孜、西藏昌都地区) 军民政务,简称朵甘思元帅府。置都元帅、经历、镇抚各一员。
监狱名。梁武帝天监五年(公元506年)号廷尉狱为北狱。陈制同梁。参见“廷尉狱”。
官署名。元设此官署,营屯田,修城皇。见《元史·兵志二·宿卫·武卫》。
即“噶喇大”。
官名合称,指郡掾史和县掾史。汉朝郡县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职称掾,副职称史,称某曹掾、某曹史。曹,类似现在的科、局、处。《后汉书·张酺传》:“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