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乾封元年(公元666年)诏举,苏环等七人及第。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高祖开皇六年 (586)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炀帝大业三年 (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即“直隶清吏司郎中”。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置,以参知政事兼任,为国用司副长官,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复置,仍以参知政事兼,员二人。参见“国用司”。官名。宋置,为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国用司”。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
官名。辽置,见“诸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明清太常寺所属各祠祭署之副职。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改各署署丞置。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等各坛庙均设,各二人,从八品。佐奉祀掌典守神库、以时巡视而督其洒扫之事。清沿置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缮写满、汉文字题本。本房与清档房的分工不是满、汉文字之分,而是办奏折与题本之分。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官署名。南宋初置,隶宣抚司,掌招纳沦陷区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