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国信所”。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周朝官府处理事务的程式。《周礼·天官·大宰》: “五曰官成,以经邦治。”郑玄注: “官成,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官署名。御史台分支机构。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五月,在上都建御史台官署。九年,御史台署迁往大都,上都原署成为皇帝每年巡幸时随从的御史台官员理事之处,称为上都分台。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后20)分大司马为前后左右中五员,分掌军政。更始政权亦分设左、右大司马。东汉初合为一员,旋罢。三国吴孙权赤乌九年(246) 复分置左、右,孙亮建兴(252—253)中合为一员。十六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宋朝国史院简称。
周代授官的九种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官署名。北宋初置,隶司天监,掌占验历法,印造历书。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改隶秘书省太史局。置历生一人。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掌雕印历书。南宋隶属于秘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