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旨
见“诏”①。
见“诏”①。
官名。汉朝隶将作大匠(将作少府),领本署工徒修造宫室宗庙陵园道路等,秩六百石。官吏犯法,常输右校为工徒。三国魏沿置(一说并归材官校尉),七品。西晋省。南朝梁、陈复置,隶大匠卿。隋、唐为将作监右校署长官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俄罗斯馆之主官。掌接待来京俄商、俄人居住之事。设一人,由本院堂官派充。
即“江淮行省”。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由著帐户充任,为宫帐服役。
满语官名。雍正元年(1723)改称“伊都章京”。汉译为“班领”。隶侍卫处。有协理事务侍卫班领、侍卫班领、署班领几种。又译作“益都额真”。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以皇太子为之,为临安府长官。九年罢。官名。南宋迁都杭州,升杭州为临安府,正官有尹、少尹,不常置,乾道年间曾以皇太子领尹事,少尹每日接受民间词讼,隔日率僚属至东宫禀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郎中”。
参见“司经局”。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孙玼等三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