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用语,指真除实授。汉朝官吏有真、守之分。官吏由守 (代理) 转正曰真。后世如北齐等沿用。亦指“行”、“兼”。或“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官制用语,秦汉官吏初任试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称职
官名。唐代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诏除,而非正式加官。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也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泰始五年(269)六月,“邺奚官督郭廙上书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
周朝“上士”别称。《礼记·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适士,上士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署名,汉置,掌作器械,武帝太初元年改称考工。参看“考工”条。
1、军中小吏。汉朝制度,兵士五人一户灶,置一伯,又称火伯,为一灶之主。2、五百的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百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注
官名。汉置,掌领大农,主天下盐铁等。《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僅筦天下盐铁。”《汉书·食货志下》:“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官名。汉代桑弘羊曾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可能治粟都尉就是“
内官名。南朝宋孝武帝置,为散位之一,明帝泰始元年 (465)废。女官名。汉武帝、元帝之后,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充衣为十四级中的第四级。其十四级为:1婕妤,2娙娥,3容华,4充衣,5昭仪,6美人,7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