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司
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掌书写文书。殿中省六尚局以贴司为书吏,枢密院则称贴房。地方官署中亦有贴司,宋初惟置于监司,后来州县亦置。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定为州县较低级的吏人,其地位低于押司和手分,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事务。
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掌书写文书。殿中省六尚局以贴司为书吏,枢密院则称贴房。地方官署中亦有贴司,宋初惟置于监司,后来州县亦置。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定为州县较低级的吏人,其地位低于押司和手分,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事务。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七品官,称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关上立土。下有诚珍礼劳、才益、目审等数种
官名。金置,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金史·河渠志》载:“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
官名。隋置,见“内直局”。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封隆之传》:“魏朝以河内要冲,除隆之龙骧将军、河内太守,寻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当郡都督。”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燕山左等八卫,直隶淮安府及大河等六卫。清顺治元年 (164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长官,从九品上。以宦官充任。
学校教师名。夏商时设置,由氏族社会中长老发展而来,掌教平民子弟。夏代以教射为主,商代以教文化为主。《礼记·王制》记“夏后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庶老于左学。”参见“校”、“学”。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