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弓矢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弓矢是作战的工具,先秦时,王赐予臣下弓箭, 象征王授予专征伐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如《左传·僖二十八年》说:“周王赐晋文侯彤弓一,彤矢百,旅弓矢千,而命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辩铜令副贰,主辩别铜材以铸钱。东汉省。
官名。明制,鸿胪寺有司宾署,掌管外国朝贡使节的接待,按其等级而教其拜跪仪节。主官有署丞一人,正九品。
内官名。汉元帝始置,秩视百石。南朝宋孝武帝置,为太子内职之一。南齐高帝建元三年 (481)太子宫置三内职,比保林为第二等,位比五等侯。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为增级十四之第十四级之一,俸百石。保林,意
①春秋时期齐国称在“属”的官署供职的官吏。《管子·立政》:“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曰,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参见“属”。②长官下属之吏。《管子·立政》:“遂于庙致属吏”。③委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掌皇后属户二千五百,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制术语。① 宋朝高、中级官员遇朝廷举行大礼及其他庆典,奏荫弟侄、子孙或门客,称“奏补”。②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请旨补授之例。如运使、道府之缺,皆由军机处请旨授官。参见“月选”。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分别主持三院院务,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见赵璘《因话录》卷五。②唐朝拾遗之别称。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卷一三
官名。明朝国子监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 于掌馔厅设,一人,未入流。掌监生饮食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为乐官之长,掌大学的教法,管理王国的学政,教国子乐德、乐语、乐舞。北周仿《周礼》建六官,《唐六典》、《通典》、《册府元龟》诸书,都以大小宗伯当太常卿、少卿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