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募擅长绘画者充任,员额八人,掌绘画之事。有官者称直院。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饔之职,杀牲盛馔进食于王的时候,负责陈列鼎俎。北周取其意置司鼎俎中士,正二命;司鼎俎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官署名。明置,掌杂造器物。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 改左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后定名为左千牛卫。参见“左千牛卫”。
官学名。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建太学的外学于汴京南郊,称为辟雍。详见“辟雍(2)”。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官名。即内府丞。
春秋鲁、楚等国卿大夫家臣代称。掌礼乐仪式。《国语·鲁语下》: “乡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韦昭注: “家臣称老。宗,宗人,主礼乐者也。”《楚语下》: “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置。位九班,居十二卿之末,班秩低于其余列卿。掌船舶航运河堤修治等事务。下设丞、功曹、主簿。属官有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等,陈沿置,与其余列卿皆位三品,秩中
宋朝御史台属吏。员一人,位在前司主管班次下、入品知班上。补正名后,遇大礼可出为录事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