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士
唐配备给公主、郡主与县主的服役人员。据《通典·职官十七》记载,“邑士,公主八十人, 郡主六十人, 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开元中准钱发给,成为爵禄的组成部分。
唐配备给公主、郡主与县主的服役人员。据《通典·职官十七》记载,“邑士,公主八十人, 郡主六十人, 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开元中准钱发给,成为爵禄的组成部分。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社会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社会科。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奴任书记,从侍中以下,称苍头青帻。见《汉仪注》。帻:古代的一种头巾。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宋朝功臣号。以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及外臣。参见“功臣号”。
吏员名。元代于六部置,员额一至二人,掌蒙文缮写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