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部尉
官名。北齐于邺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又领十行经途尉。
官名。北齐于邺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又领十行经途尉。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① 官名。战国时楚、魏皆置。②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九级,秦汉因之。秦朝可为官长、将率,赐邑三百户。西汉初仍得食邑。惠帝时,爵五大夫以上有罪当著械者,皆得宽容。文帝以后,五大夫以上才得免一人徭
即“燕京行尚书省”。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剑类兵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桃氏为剑。”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总兵”。
科举考试的防弊方法之一。即应试人与试官有服亲或姻亲关系时,须进行回避。宋初尚无此制,太宗时知贡举官亲戚可与其他应试人员共同参加考试,真宗时始设别试所,专考试官亲戚。此后各级考试均实行此制,惟在铨试、公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以武清(今河北安次南)等十一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后又设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文宗天历元年(1328),并两所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隶会福总管府下。
官名。掌君王饮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右御、冶工言王曰: ‘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陈奇猷注: “右御当系典饮食之官。”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漠南马群饲养蕃息之事。以太保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