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置,治南宋京都之事。设知府一人,通判二人,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隶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人。掌畿甸之事,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阿克苏回城事务。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汉朝选取武官的方式之一。《汉书·地里志下》:“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尚气力,以射猎为先……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
官名。①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普通六年 (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②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529)置,专施用于境外,地位较高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指官员出缺,候缺者依序于指定缺分补授之例,满洲刑部司狱任职期满者,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升选十缺后升用一人。吉林、黑龙江主事期满,系汉军者,于双单月汉缺员外郎与
官名。西汉置。昭帝元凤三年(前78),辽东乌桓起事,以中郎将范明友为此,率骑击之,因须度辽水,故以为官号。宣帝时罢。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后65),为防止南、北匈奴交通,乃置度辽营兵,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
官名。明朝司农司长官。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司农司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罢。三年复置,四年再罢。掌农耕之事。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官名。南朝梁初期置,掌守卫皇帝陵园。隶太常卿。武帝天监七年(508)改名“陵令”。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