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达喇嘛之下、德木齐之上。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处各设若干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江苏设置,掌江防之事‘后废。
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即“超转”。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亦称越转。参见“超转”。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官署名。战国齐置。主管粮谷收藏与供应。《十六金符斋印存》卷一第一号: “左廪之鈢。 ”
吏员名。宋置于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县令”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四种。不过录司、录事史、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录司即县录事,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
官名。战国置,为武官。《古玺汇编》第四七号: “左中军司马。”
北洋政府置,为北京军政府时期礼制馆的长官,见“礼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