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庆崇禧财用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隆祥使司,掌大承天护圣寺钱银出纳,设于文宗天历三年(1330)。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隆祥使司,掌大承天护圣寺钱银出纳,设于文宗天历三年(1330)。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见“通译官”。
官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御正职亲任重增置,天官府属官,员四人,正六命。后罢,静帝大象元年(579)二月复置,亦称大御正。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其职掌参见“御正中大夫”。
见“国信所”。
即“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第六等,在辅、雄、望、紧、上之下,下州之上。宋制亦为第六等,在辅、雄、望、紧、上之下,中下州与下州之上。辽、金、元分州为上、中、下三等,世祖至元初年以六千户以上为中州,取江南以后,
官名。省称绣衣直指,西汉武帝时置,为侍御史的一种,因其衣绣衣,专门执行皇帝亲自交付的司法案件,故名。地位很高,然不常置。官名,汉置,又名绣衣直指、绣衣御史,详此条。
官名。明清兵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使职名。唐昭宗乾宁五年(898)京兆尹韩建请修复宫阙,奉帝归长安,遂以为修宫阙使,总诸道助钱及工材,以都将蔡敬思督其役,营葺长安,并亲临施工,按期峻工。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置于行在,掌出卖钞引,以榷货务监官通管。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