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英殿修撰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
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
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官名。北魏前期置。《魏书·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明代监察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出使专任纠察,多以职务为使名,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到清朝,以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十三年罢。
官名,西汉始置,为水衡都尉属官,员二人,掌禁圃的禁卫治安。位在令、丞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禁圃令”条。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侍御曹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亦有由中书学生迁任者。五品中。参见“主文中散”。
官名。清末资政院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初为二人,三年改为一人,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掌佐理全院事务,会议时为副议长。总裁有事故时,代理其职权。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副长官。见“资政院”。
不服君命的流亡散乱之臣。《尚书·大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疏:“《正义》曰:逋,逃也,播谓播荡,逃亡之意。”《汉书·翟义传》言翟义、刘宇、刘信、刘璜起兵反王莽,王莽仿《尚书·周
宋朝州县下等役人名。掌看守牢狱人犯。役卒名。(1)宋代置于县,掌看守狱囚。参见“推司”。(2)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置狱子,所掌与宋同。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