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学名。清初置顺天府学,设汉儒学教授、训导各一人。又有京卫武学,设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为顺天府武学。次年裁顺天府武学,在顺天府学中增设满儒学教授、训导各一人,分为满汉二学
清朝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之总称。即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以五贡资格而获官者,均属正途出身。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
清代西藏官名。管粮,秩五品。见《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职掌为管理粮食。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三国吴置。为领兵武职。吕据自副军校尉迁此。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吕据传》:“(范)次子据,字世议,以父任为郎。后范寝疾,拜副军校尉,佐领军事。范卒,迁安东中郎将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① 官署名。亦作上方。秦、汉皆置,隶少府。设令、丞,掌使役工徒,制造新奇贵重手工艺品及精美的宫廷器用、刀剑等兵器,专供御用,所制兵器,为上好精品。西汉文帝时周亚夫买尚方甲楯为葬器,被召诣廷尉问罪。普通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鞋匠,主制造靴鞋。
清朝都察院御史之别称。都御史的别称。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十四·都御史古称》。参看“都御史”、“都察院”条。
官名。南朝宋置,为州属官,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多为长官亲信。王谌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