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三部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多以捕猎为生,生活水平低下。16世纪末期至17世纪初期,先后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部众先后编入八旗满洲,成为满族组成部分。明末清初,治内有满族、赫哲、鄂伦春、库尔喀、费雅喀、乌德赫、奥罗奇、奇勒尔、暇夷、爱奴等族。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多以捕猎为生,生活水平低下。16世纪末期至17世纪初期,先后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部众先后编入八旗满洲,成为满族组成部分。明末清初,治内有满族、赫哲、鄂伦春、库尔喀、费雅喀、乌德赫、奥罗奇、奇勒尔、暇夷、爱奴等族。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见“益喜策丹”(1946页)。
见“隆布鼐”(2136页)。
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强迫鄂伦春族青壮年男子组建的地方武装。初称“山林游击队”或“栖林游击队”,日伪时期改用是名。民国十四年(1925,一作十三年)始建。辛亥革命后,鄂伦春族社会仍沿用清代路佐组
契丹语官名。为地方官。据《辽史·百官志》,地方组织※弥里(相当于“乡”,或更下一级单位)置此职,为其长官;《国语解》载稍异,称:“※石烈(相当于“县”)官之长。”(《百官志》载石烈长官为※夷离堇)。一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
地名。旧称洮州。即今甘肃临潭县。位于甘南州东部。古为洮阳城,晋惠帝时置洮阳县,属狄道郡,后为诸羌所据。隋代于此置临洮郡。唐置临潭县,以河源九曲之地予吐蕃,作为金城公主汤沐之所,吐蕃继而攻取河州、洮州,
见“失烈门”(590页)。
元文宗图帖睦尔年号。1330—1332年。宁宗懿璘质班于1332年十月即位后,沿用此年号,十一月卒;1333年四月惠宗(顺帝)妥欢帖睦尔即位,仍未改元,至十月,始改元元统。至顺沿用凡4年。
?—1854清朝宗室、大臣。镶蓝旗人。郑慎亲王乌尔恭阿子。道光十三年(1833),封三等辅国将军,授散秩大臣。三十年(1850),累官兵部左侍郎,镶红旗总族长,经筵讲官。咸丰三年(1853)正月,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