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史记
即“蛮书”(2272页)。
即“蛮书”(2272页)。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明代蒙古可汗卜赤、打来孙的称号。嘉靖十七年(1538),卜赤汗率察哈尔万户,并联合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土默特领主俺答汗平息兀良哈万户的反叛,被尊称为“库登汗”。卜赤卒后,此号由其子打来孙继承。
1710—177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字休如,一字伯雄、明亭。礼部侍朗徐元梦之孙。雍正间,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侍读、监察御史。乾隆二年(1737),上疏请于盛京、黑龙江、宁古塔安置闲散八
清代居住于蒙古高原南部之蒙古各部总称。因其居地位于蒙古中部戈壁南缘,故称。有内札萨克蒙古和内属蒙古之分。内札萨克蒙古有6盟24部49旗:(1)哲里木盟:科尔沁、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10旗;(2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地区准噶尔人专称。首领为僧格异母兄卓特巴巴图尔和卓哩克图和硕齐之裔。康熙十年(1671),自准噶尔地区移住。初附和硕特部游牧。后因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置2旗,各设札萨克。有贝勒
见“坎城”(959页)。
清代新疆哈密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置。驻哈密。下设协办大臣(一作办事大臣) 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通判(或同知) 1员、巡检1员,管理印房、粮饷诸事。隶乌鲁木齐都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宪宗纪》。宪宗二年(1252)夏分迁诸王。元太宗窝阔台嫡孙※海都迁海押立地。位于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科帕耳城西附近。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