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内府制作器物的一个机构。隶养心殿造办处。“如意”,器物名,取玉、牙、角或名石为材制成。清代如意,长一二尺,其端雕琢成灵芝形、祥云形,柄微曲。其名象征吉祥,惟供玩赏、陈设、赠赐用。该馆设在启祥宫南,
即“眩人”(1866页)。
唐宋时中国西南僚人的一大支系。参见“僚人”(2454页)。
?—1555明代湖广永顺土官。抗倭英烈。土家族。隶永顺宣慰司(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调随宣慰使※彭翼南、致仕宣慰使※彭明辅率土兵开赴松江抗倭前线,与※田菑等率本部土兵,争入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苏拉”原意为“值勤”,即执行勤务的喇嘛,负责管理寺庙或札仓的具体事务。由清朝给予札符。规定有随从格隆1人、班第1人。每月饷银3两7钱、米2石2斗5升、坐马1匹、
清朝官员。满族。字吉夫。道光(1820—1850)时,官吉林将军衙门主事。著有《吉林外记》10卷。因系亲临实地调查,广为搜集整理,对研究吉林史地有一定参考价值。
736—799唐代铁勒族将领。浑部酋长,原名进,曾祖浑元庆、祖父浑大寿、父浑释之,皆世袭皋兰都督。天宝五年(746) 11岁时随父从朔方军,七年(748)又随父从征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后从朔方节度使安思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人类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第一个有规范的家庭形式。亦称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存在于旧石器时代初期至旧石器中期氏族出现之前。每个血缘家庭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群体。家庭成员按年龄、辈份划分成
即“杨奇鲲”(9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