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世祖中统年间(1260—1264),在籍僧人按太祖时例,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其余差役均免。至元二十六年(1289),括江南户口,规定凡50岁以下经过考试经文和受戒者,方可允许入僧籍,免除杂泛科差。如种田、作营运,仍须出纳地税商税。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世祖中统年间(1260—1264),在籍僧人按太祖时例,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其余差役均免。至元二十六年(1289),括江南户口,规定凡50岁以下经过考试经文和受戒者,方可允许入僧籍,免除杂泛科差。如种田、作营运,仍须出纳地税商税。
后秦高祖文恒帝姚兴年号。394—399年,凡6年。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1454明代瓦剌贵族,也先汗重臣。亦译巴延帖木儿。《明史》称其为也先弟。一说为蒙文史籍中的阿苏特部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太师之子,号哈丹特穆尔。领有平章、特知院等衔,统率瓦剌左翼诸鄂拓克。正统十四年(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瓦渣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授瓦渣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王翔(又作王朔,哈尼族)、禄昌贤反抗清廷改土归流,被官军执杀。职除,改土舍。
蒙古部名。亦作巴尔呼。居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有谓源出《蒙古秘史》所记居于巴尔忽真河流域之巴儿忽部。清代有陈巴尔虎和新巴尔虎之分。阵巴尔虎原有十五佐,康熙(1662——1722)中,附牧察哈尔,后迁隶布特
见“噶尔丹”(2499页)。
古代契丹、蒙古等族的占卜法之一。琵琶,指牲畜或兽类的肩胛骨。即以烧胛骨占吉凶,类似古之龟卜。契丹人以羊骨灼占,谓之羊卜。蒙古人沿袭之。每遇大事如出兵、进退、择将、遣使及生死等,必占卜之。《黑鞑事略》:
?—1708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藏嘉卡尔。被选定为热译师之转世,入扎什伦布寺闻思院,为五世班禅罗桑益西器重之弟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任夏琼寺堪布,护理寺院达10余年,修建弥勒殿、上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东西距46里,南北距65里。厂官吏驻查喜尔图插汉地。其地约在今河北省尚义县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