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欲
见“耶律阮”(1301页)。
见“耶律阮”(1301页)。
朝鲜族民间女子舞蹈。亦称“剑器舞”或“黄昌郎舞”。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传说,古时有位名叫黄昌郎的少年,利用到敌国宫廷跳剑舞之机,刺死观舞的敌国王,遂为人所杀。人们为示纪念,便带着画有其像的假面具跳剑舞。
1507—1544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八世活佛。藏族。生于西藏东部康区的当曲。被司徒仁波切迎至噶玛寺,与贡钦司甫哇相会。5岁被迎到康地类乌齐贵族洛隆巴府邸。明正德八年(1513),从杰曹珠古受近圆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见“穹庐”(1535页)。
1914—1962蒙古族画家。内蒙古察哈尔盟正白旗人。自幼聪慧,喜在地上作画,描绘山水、花木、马牛形象。后进哈敦胡召庙,拜阿日布金巴桑宝为师,复从修缮庙殿的蒙汉艺人学镌刻雕塑技艺。临摹殿堂内千姿百态的
元朝掌管医药事务的官署。掌修治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正三品。至元七年(1270)始置提举2员。后定置司卿4员,少卿、司丞各2员,经历、知事、照磨各1员。至元二十九年(1292)
书名。广西少数民族志。1卷。清初闵叙(号鹤瞿,安徽歙县人,汉族)撰。是书为其到广西督学时,参阅地方志书及采访所获资料写成。内容记述明代及其以前的广西建置沿革、名胜、物产、民族、风情等。对广西少数民族徭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郑裕孚编纂。民国二十三年(1934)成书。铅印。1函3册。卷首有绥远省全图、归绥县全图、归绥城郊图。全书分14目,即:舆地、建置、民族、经政、学校、神教、党务、产业、职官、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