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米
藏语音译,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旧时四川阿坝藏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无任何财产,终年在头人家从事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世代为奴,被头人视为私有财产,将其转送、陪嫁或买卖,毫无人身自由。
藏语音译,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旧时四川阿坝藏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无任何财产,终年在头人家从事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世代为奴,被头人视为私有财产,将其转送、陪嫁或买卖,毫无人身自由。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553明代元江傣族首领。嘉靖二十五年(1546),杀侄元江土知府那宪,夺印,并封收因远驿印记。明遣镇巡官发兵讨之。二十九年(1550),密约交趾武文渊谋反,明遣兵征之,并拟改设流官,那鉴益纵兵劫
?—1858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赫舍里氏。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二十四年,累官内务府大臣,旋充伊犁参赞大臣,和阗、阿克苏办事大臣。二十七年(1847),署叶尔羌帮办大臣,因安集延布鲁特回
石刻名。以契丹小字刻写的哀悼辽兴宗耶律宗真的石刻。刻于清宁元年(1055)。1922年6月21日,比利时传教士克尔文(L·Kervyn)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族白塔子乡瓦林茫哈地方辽庆陵之中陵即永兴陵内掘出
1889—1971民国时期新疆官僚。又译尧乐巴斯或尧老博士。原名马穆提吾受,字景福。维吾尔族(一说为汉维混血)。新疆巴楚县人。幼时随姐流落北京,精通汉语。后被哈密王沙木胡苏特带回新疆,担任王府翻译、镇
书名。清代溆浦严如煜撰。1卷。以《苗防备览》书首13幅图与一些资料合刻而成,内有《抚苗录》(附沿边营汛路程)及《新抚苗寨路程》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永乐四年(1406)建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宣恩县东南。前身为元代湖南镇边宣慰司,洪武初年之沿边溪峒长官司。清初,以土官田楚珍归附,应命从征播州(治所在今贵州遵义市,一说在今绥阳县
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亦作芦白、博博。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一端固定于地面,呈斜坡线。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仰面朝天
见“木鹿城”(257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蒙化、土家。原为部落首领名。后以之名部。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华坪、永胜、大理、云龙、剑川、祥云、楚雄、弥勒、昌宁、保山、凤庆、云县、巍山、景东、普洱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