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火器营
参见“火器营”(393页)。
参见“火器营”(393页)。
见“阿真河卫”(1228页)。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藏各族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内容主要包括7方面:一、令青海蒙古各部落编旗分佐领,分别游牧,毋相统属。各级王公,分别
傈僳语音译,亦称“搓巴”,意为“跟随的人”或“卑下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蓄奴主收养的被称为“养子”或“养女”者。被主人视为家庭中的成员,称主人为阿爹、阿
傣语音译。又称“昆勒贯”,意为“当官人的议事会”,即贵族议事会。旧时西双版纳勐笼土司的一种较原始的民主议事会组织。由司署的“四卡贞”、“八卡贞”等主要官员和由土司远亲担任的土司司署所在地的村寨头人参加
契丹语音译。“通好”、“和好”之意。参见“斡勒”(2314页)。
见“越里吉”(2190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205号卷子。此卷原为一整卷,后被分成两页,即伯希和(法国人)487页和488页,统一编号为伯字1205号。阅读时需将两页拼接通览。内容是王莽赞致内相(亦称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其祖阿丕原为杂谷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土舍杂旺随清军征金川有功,授长官司,嘉庆元年(1796),土司根噶斯丹增姜初,曾随军镇压苗众。土司尔拉瓦死后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契丹传》,《辽史》沿袭之,然他载有异,该书“显祖纪”与“勿吉传”即将此部与※“黎”部合记为一※“匹黎尔”部,《册府元龟》与《通典》记为“匹黎”。据契丹古老
又作“宝敦”,蒙古语音译,意为“大牲畜”。旧时蒙古牧民向封建主交纳赋税的计算单位。每个宝得的牲畜数量,依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按规定,维护生活所必须的牲畜免交赋税,多余者一律交纳赋税。阿拉善旗以30只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