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换的频繁,一些独立的父系家庭公社和脱离原公社的个体家庭,为生存需要,与毗邻不同血缘居民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往来日益密切,遂以地缘为基础联合成为农村公社。其构成大致有如下几类:以某个父系家庭公社为基础,吸收外氏族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本民族若干不同血缘的个体家庭组成;不同民族相邻的个体家庭组成。村社的显著特点是地缘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山林、牧场、水面、荒地等生产资料属村社公有,共同公用。耕地所有权属于村社,划分给各家使用,定期调剂或重新分配,实行公有私耕。房屋、宅旁园地、生产工具、牲畜等归个体家庭私有。村社的前期,各家聚族而居,有共同地域、村规、节日和宗教活动,民主推举村社头人,或由各家族长组成管理机构。村社后期,头人由选举转为世袭,耕地由定期分配变为延长分配直至停止,好地和公社财产被头人侵占据为己有,村社成员逐渐成为被剥削的对象。两级分化加深,村社最终被阶级社会取代。农村公社在某些民族或地区延续时间较长,并以变异形态存在于阶级社会中。古代夏、商的“邑”,齐、鲁的“”或“书社”即为农村公社的次生形态。20世纪40年代一些少数民族也保留着不同类型的村社或其残余。布朗、基诺、珞巴、佤、阿昌、德昂、哈尼、傣、门巴等族的农民公社,鄂伦春族的游猎公社,哈萨克、蒙古等族的游牧公社,高山族雅美人的农民公社和渔民公社等。一说中国农村公社有三种交替发展的形式:一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亚细亚公社,包括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公社;二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

猜你喜欢

  • 天德

    金海陵王完颜亮年号。1149—1153年,凡5年。

  • 杨虎

    ?—442后仇池国宗室。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难当之子。初封镇南将军、益州刺史,受命守阴平(今甘肃文县西白龙江北岸)。南朝宋元嘉十九年(442),闻父受宋军攻袭逃奔上邽(今甘肃

  • 福三卫

    见“福山卫”(2412页)。

  • 完颜充

    ?—1149金宗室大臣。本名神士懑。女真族。完颜氏。太祖※完颜阿骨打长孙,辽王※完颜宗翰长子。熙宗(1135—1149在位)初,加光禄大夫。天眷(1138—1140)间,为汴京(今开封市)留守。皇统(

  • 喀勒达所

    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

  • 墨尔色

    即“郭道甫”(1904页)。

  • 阿都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对奴隶主的尊称。一作阿岛,珞巴语音译,原意为“爷爷”,转意为“男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男性的一概称谓,意为“爷爷”。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 回鹘公主城

    见“可敦城”(492页)。

  • 瞎里尀

    见“辖里尀”(2445页)。

  • 赤山城

    见“赤谷城”(10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