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即“杨黼”(968页)。
即“吐蕃”。唐代敦煌文献《汉藏字书》有此称。详见“吐蕃”(765页)。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又作九股黑苗、九股生苗。苗族的一支。名称最早出自明代史籍。相传其民为九个祖公繁衍的九支遗裔,故名。分布在今贵州东南部地区。操苗语黔东方言北部土语。今统称为苗族。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阿松。藏族。后藏人。※颇罗鼐祖父。因其兄达吉随青海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击败藏巴汗有功,以荫被委任为香地方南木林官员。抵制后藏谋反者,旋任白郎县官员。顺治(1644—1661)年间平定
见“统军”(1785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管理案、卷经书1人,小写4—5人。吏房掌办官员升降调补各事;礼房掌办驻藏大臣到任、接印、视事礼仪,祭祀封、开印信,及缮写各式礼则。宣统(1909—1911)年间,经驻藏大臣
唐代南诏武职名。南诏依据境内各地区人口的疏密、可出乡兵的多少,划分为大府、中府、下府、小府四级军事组织,每府设主、副将各1人,幕㧑即为小府主将,幕览为副将,掌本府乡兵的征集、派遣、训练等
1830—1860清代新疆倭里罕和卓同党。回族。祖籍甘肃固原,后迁居新疆精河大河沿。继随父铁林时往喀什噶尔(今喀什)经商。咸丰七年(1857),因殴打清军营兵被拘。旋倭里罕统兵陷喀什噶尔,获释,遂从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