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书名。宋司马光(1019—1086)撰。294卷, 《目录》、 《考异》各30卷。治平三年(1066)始撰,元丰七年(1084)成书,共历时19年。光,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字君实,号迁叟,世称涑水
高丽人对我国辽代部分女真人的称呼。分布史无明确记载,大体指居住在今松花江以东至日本海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道一带包括完颜部在内的女真人。《高丽史》等朝鲜古籍,有时也称其为东北女真。公元1115年
书名。(前苏联)兹拉特金著。1964年莫斯科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介绍和评述俄国和西方学者在准噶尔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扼要介绍了汉文、蒙文、俄文等的准噶尔史料。正文分6章:“十五
见“塔亭卫”(2158页)。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藏族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四川省巴塘等县将要获得解放前,由中共藏族党员平措汪阶指导当地部分藏族进步青年建立。曾为迎接解放、建立当地人民政权、支援人民解放军进藏以及协助进藏部队开展西藏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唐代吐蕃官名。即《唐蕃会盟碑》(长庆三年,823年立)中所载藏文“bkavi phrinblon”之意译,音译做“伽益綝论”。会盟碑以汉文“给事中”译称,即所谓“承旨官”。
即“乌斯多”(337页)。
亦译“蒲剌睹”。女真语,《金史·国语解》谓“目赤而盲”之意。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裴满蒲剌都、纳合蒲剌都、纥石烈蒲剌都、完颜蒲剌都、把蒲剌都等。
见“云丹嘉措”(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