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柯尔克孜”,突厥语,系本族自称,一般释为“四十个姑娘”;另可解释为“四十个部落”;或谓为“草原人”等。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少数散居于其他各县和黑龙江省
见“噶勒达玛”(2502页)。
见“鬼方”(1703页)。
部分瑶族自称。参见“茶山瑶”(1600页)。
渤海宗室、大臣。渤海国第二世王※大武艺从兄。唐开元十四年(726),武艺遣同母弟大门艺等率兵攻黑水靺鞨,至前线,门艺致书武艺,极力谏止,取怒武艺,被夺兵权,遂遣其代门艺领兵。
书名。清同治年间(1862—1874)东阿居士撰。日记体裁。此书系据作者在西安的亲身见闻,对同治元年(1862)二月二十八日至二年(1863)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回民起义、太平军进军陕西以及回民起义军沉
书名。清末李有棠(1837—1905)撰。40卷,卷首有《帝系考》和《纪年表》。分正文和考异两部分。正文将辽朝有关政治、军事与掌故的重大事件区别条流,各从其类。考异则兼采群书,用小注的形式把诸书异同分
突厥语yasavul~esavul音译。官名。原为低级官吏,其职司是为高级官员引见求见者。在※叶尔羌汗国后期职位提高,为汗的近侍,常被派出监军。
藏语音译。意出入境过路税。旧时指过往行商向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在各边境税卡按商品数量缴纳定额实物或货币税。民主改革后,已为国家在西藏边境各口岸设立之海关所收关税取代。
①见“阿尔浑”(1203页)。 ②见“阿鲁浑”(1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