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是书为作者文集。分上下两卷,共40篇。上卷20篇,讲宗教哲学;下卷20篇,主要讲教法。该书旨在卫护伊斯兰教,批驳儒、佛、道与伊斯兰教乖违之处。有崇祯十五年(1642)
?—1666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原居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叶赫部为建州女真所并,归依土默特部博硕克图汗,居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号楚琥尔。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发须”。《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据今人考证,句中“发”似为“须”字之
书名。清回族书画家※笪重光(1623—1692)撰。1卷。凡29则。以随笔杂记式表达书法美学思想。言简意赅,但嫌太略,疑非全文。有《昭代丛书》、《美林丛书初集》、《艺林名著选》本。
清末伊斯兰教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精通《古兰经》及阿拉伯文、波斯文、与当时著名写经家※万景和交深,切磋书法,并常为天津各寺书丹匾额。尤善攒棉为笔,
清代帝王于年节设筵招待宗室之称。小型者,设于奉三无私,常以皇子、近支诸王公列席;中型者,设于西苑(即北京紫禁城西华门外御苑)丰泽园内惇叙殿,或于圆明园正大光明殿。惇叙殿宴例:届日,陈设中和韶乐、丹陛大
见“吕隆”(775页)。
见“希期濮”(1101页)。
清代湖南南渭州土官。字柱臣。土家族。承袭南渭州(治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以随父彭凌高率土兵助清军剿吴三桂之乱,克辰龙关有功,永顺宣慰使任命其为凯旗旗长,并总理州事。雍正五年(1727),纳土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