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木箭”(255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东部后套平原上,南临黄河。西汉为五原县。东汉初,匈奴南单于曾分部众屯此。清为乌喇特部牧地。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厅。1912年改县。乌加河流贯,渠道纵横,灌溉发达
见“兀应河卫”(110页)。
回族社团。1933年5月建立。由国民党教育部组织,以马鸿逵、邵力子、马麟等13人为委员。宗旨是:提高回民教育,巩固民族团结。曾提出普及义务教育,提倡人才教育,改进已建回民学校,兴建学校于回民众多之区等
敦煌莫高窟17窟藏文题记之遗存。共3行,墨书,题于门壁土墙之中上部,文字被门框划残,遂难窥全貌。从文字看当是吐蕃文字改革后者。所存残文义为“甘州之众人……之……每……谒见之后……(献)九(匹)氆氇……
金代苛捐杂税名目。《金史·食货志》:“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上自公卿大夫,下至民庶,皆征之,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以其受有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
赫哲族萨满教神事活动之一。赫哲语音译,直译为“捉雀”,意为“求子仪式”。民间以为,小儿死后其魂变为“雀”,故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妇女年过二十七八或30岁以上不生育,即认为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渤海王国置。因近湄沱湖(今兴凯湖)而得名(郿与湄,或说相通,或说郿为湄之误)。为安远府所辖4州之一。州治故址一般认为在今兴凯湖东,一说为朝鲜平安道之买州。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未被迁往他地,后成为辽代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