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员、都事2员、捕盗官3员、镇抚2员。辖境包括今四川、云南及西藏东部藏族聚居地区。有时又称“西番宣慰司”,《元史·世祖纪十四》载,至元三十年(1293)六月,“诏云南旦当仍属西番宣慰司”。旦当地约在今云南德钦藏族地区,当属吐蕃等路。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员、都事2员、捕盗官3员、镇抚2员。辖境包括今四川、云南及西藏东部藏族聚居地区。有时又称“西番宣慰司”,《元史·世祖纪十四》载,至元三十年(1293)六月,“诏云南旦当仍属西番宣慰司”。旦当地约在今云南德钦藏族地区,当属吐蕃等路。
见“敖洛克腾”(1795页)。
见“纥突邻部”(945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见“圣佑庙”(650页)。
530—586北周、隋大臣。一说为鲜卑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一说本为扶风平陵人,其先避难代地,赐姓纥豆陵氏。北周太仆窦善子。善骑射。初为魏文帝千牛备身。宇文泰见而奇之,授平东将军,赐爵宜君县子。北周
?—187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作尼牙斯。原为叶尔羌(今莎车)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起兵,为库车义军首领热西丁和卓和当地回族联军所败。遂向阿古柏求援,谋夺叶尔羌回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元朝颁发的乘驿玺书。又称“御宝圣旨”。《元史·兵志四·站赤》:“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一般公事差遣皆凭之乘驿。以蒙古文字书写,上分别注明起马数目,从1匹至10几匹不等。通常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
蒙古部名。清代哈弼察克(一称哈布塔克,位于新疆青河县境)和硕特人专称。巴雅尔拉瑚族台吉蒙衮等裔。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属众归清。初隶新土尔扈特沙喇扣肯旗,授一等台吉。五十七年(1792),因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