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末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足力盖札萨克旗、居力盖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辅国公济克济札布为罗卜藏丹津胁叛。二年,悔罪降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黄河北岸。东至乌兰布拉克,南至黄河舒尔勒渡口,西接达赖喇嘛商上堪布驻牧界,北至巴颜布拉克。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足力盖札萨克旗、居力盖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辅国公济克济札布为罗卜藏丹津胁叛。二年,悔罪降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黄河北岸。东至乌兰布拉克,南至黄河舒尔勒渡口,西接达赖喇嘛商上堪布驻牧界,北至巴颜布拉克。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新疆塔吉克族吹奏乐器之一。又名“那艺”。塔吉克语,意为“鹰笛”。以鹰翅膀骨制成,长约20厘米,直径约1.5厘米,无簧和哨咀,下半部有3个发音孔,竖吹。每逢婚礼、欢会或节庆时,都要吹鹰笛奏呜曲。塔吉克族
契丹部族名。一作乌古涅里部,亦曰涅离部。辽太祖神册六年(921),以于骨里民户所置,为太祖二十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西南路招讨司。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见“萨仑的斤”(2010页)。
景颇语,意为“家外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满族服饰。原为清代满族男子上衣,后流行各地。因穿在长袍、长衫之外,袖襟俱短,便于骑乘,故名。满族之初即有。清初为营兵所服,康熙时社会上层着此服,后服者日增,渐成一般便服。为短褂,长仅及脐,平袖及肘,两
官名。清代在西藏、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六品,给予印信、号纸。有的属于临时封赠,多数无印信,只颁给号纸或委牌,不世袭。管理本小支事务。供征调,随官军出征。
即“阿答里急”(1229页)。
见“林丹汗”(1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