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清末新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反徭役斗争领导人。维吾尔族。哈密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因不堪忍受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的残酷压迫,率1000余人包围王府,并用土砖塞王府大门,要求脱离哈密王统治,改隶哈密
英帝诱九世班禅赴印度,欲使后藏“独立”之事件。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国殖民主义者乘十三世达赖嘛土登嘉措离藏未归,遣卧克纳(鄂康纳)入藏,藉迎英国太子乔治为名,以兵挟制诱九世班禅却吉尼玛赴印度。清廷
即“赫哲喀喇”(2423页)。
约1619—1656清初湖广容美洞土官。字夏云。土家族。容美(治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玄次子。顺治十二年(1655),奉表降清,赐蟒玉正一品服色,仍任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左都督,加授少傅兼太子太保。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统治制度。“伯克”原为突厥语,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老爷”、“先生”。后为维吾尔族所沿用。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中的“匐”,即其异译。为世袭官号。大小
见“上司”(114页)。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官”。原西藏地方政府仔康内主管官员。额设4名,四品衔,由贵族出身的俗官充任,可升噶伦。主管政府财政收支,贵族庄园差税及俗官系统事务,其地位与仲译钦布平行。具有实权。下设管理文件、杂
见“蒙古勒津”(2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