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见“哲别”(1858页)。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嘉庆八年(1803),任总堪布,掌办商上事务。因与热振呼图克图滋事,革职,关押候审。同治二年(1863),色拉寺喇嘛聚众持械将其抢回,拒驻藏大臣满庆及达赖喇嘛命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齐努温卫。永乐五年(1407)十二月设,部人迪升格为指挥。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1749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任职后,曾于乾隆四年(1739),三次受大金川土司色勒奔(沙罗奔)袭击。九年(1744),支援其甥汪扎与大金川互相争杀。经四川提督郑文焕派员剖断,始罢兵归回。十四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在今甘肃敦煌县西。唐为沙州,又为敦煌郡。宋仍为沙州,景祐(1034—1038)初,并入西夏。元太祖二十二年(1227),蒙古军破之,隶成吉思汗孙拔都。世祖至元十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八剌合赤”、“巴剌合臣”。《元朝秘史》释为“管城的”。《元史·兵志》:“司阍者,曰八剌哈赤。”太宗窝阔台时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上都留守司有八剌哈
古县名。秦以邽县改置。治所即今甘肃天水市。东晋太元十年(385),为后仇池国杨定所据。元嘉十三年(436),杨难当自称大秦王,据有此县。十六年(439),杨保宗被北魏封为征南大将军、秦州牧、武都王,镇
见“耶律必摄”(1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