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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境内,驻牧于伊克乌兰河流域今伊克乌兰乡红卫村。原居贵德县黄河南。清咸丰(1851—1861)年间,迁到刚察地区,后分为刚察贡玛、秀乃尔和彭波3个部落,互不通婚。拉卜楞寺大
见“果洛克族”(1440页)。
旧时低级军官名。始设于明代,为千总下一级武官(千总以上为总兵)。驻守京师的京营兵三大营,均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由千总或把总统领。秩正七品。次把总一级者称外委把总,简称外
见“契翰部”(1565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博儿赤”、“宝儿赤”、“保兀儿臣”、“博啰齐”等。《元朝秘史》释为“厨子”,即司膳。《元史·兵志》:“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为※“怯薛” (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见“坳瑶”(1291页)。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须按规定向领主缴
即“召得格”(6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