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学会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成立,总部设于伊宁。创始人博孝昌,因受康有为、梁启超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思想的影响,主张在不改变锡伯族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废除旗制,反对豪绅官僚霸占土地;取消各级旗官的“戈什哈”(跟丁)制度;免除无田者的渠工负担;为民事诉讼指定审理人员;取缔旗官兼差;各旗草场仍归公家管理并平均分配;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该团体在一、三牛录皆设有分会,并创立学校,传播维新思想。由于活动仅限于知识分子,没有同广大群众相结合,不久在封建势力的镇压下失败。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成立,总部设于伊宁。创始人博孝昌,因受康有为、梁启超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思想的影响,主张在不改变锡伯族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废除旗制,反对豪绅官僚霸占土地;取消各级旗官的“戈什哈”(跟丁)制度;免除无田者的渠工负担;为民事诉讼指定审理人员;取缔旗官兼差;各旗草场仍归公家管理并平均分配;清丈土地,按户发给地契。该团体在一、三牛录皆设有分会,并创立学校,传播维新思想。由于活动仅限于知识分子,没有同广大群众相结合,不久在封建势力的镇压下失败。
见“契丹官”(1564页)。
1801—1873清代蒙古族女诗人。博尔济吉特氏。蒙古喀尔喀部人。字莲友。4岁随父母入京,7岁入私塾,12岁能诗赋,15岁通五经,17岁嫁于清宗室和硕肃亲王豪恪之子恒恩。在师尊归真道人教导下,对诗歌有
金代小面额的纸钞。有100文、200文、300文、500文和700文五种面额。满一贯者称大钞。详见“交钞”(875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
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㽘”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
?—998辽代中期著名将领。字逊宁。契丹族。辽太祖族兄、南院夷离堇耶律绾思之子。因常与宋战,有威名,宋人常以其职衔“于越”、“舍利郎君”呼之,史亦载此称以代其名。穆宗应历十五年(965),随北府宰相萧
唐代南诏大臣。又名段忠国(一误作段国忠)。白族先民。祖籍武威郡(今甘肃武威),王崧《大理世家》称其为“汉太尉段熲之后”。南诏王阁罗凤(748—779年在位)时,初任大军将(南诏高级将领)。唐玄宗天宝十
见“拓跋弘”(1356页)。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