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康洛桑登周
参见“清饶四朗”(2111页)
参见“清饶四朗”(2111页)
清代宗室郡王侧福晋、贝子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列第四等。初制,郡王、贝子之女,无论其嫡生庶出,应封之时均以分封为县主、县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从
布依语和壮语音译。亦译“布雅伊”、“布锐依”、“布央依”、“布依”等。布依族和部分壮族自称。主要分布在黔南、黔西南及广西宜山、南丹、河池、来宾、龙胜、都安、柳江、柳城、上林和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部
?—1742清朝官员。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固山贝子善巴喇什次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五十八年(1719),尚郡主,封多罗额驸。
见“耶律弘古”(1308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厥爽主工作”,即掌管建筑和修造事宜,与中央王朝的工部相类。主官由军政委员※清平官、※酋望、大军
?—1320元初大臣。契丹族。原属石抹氏。为檀州知州※萧哈剌帖木儿子。忽必烈汗时,曾从皇孙铁穆耳(成宗)北征,授檀州知州。历任礼部郎中、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知中山府,任内有政绩,颇获民赞。武宗海山时,
在南京中华门外花木乡南北中村。为纪念清初伊斯兰学者刘智(约1664—1739)所建。始建于乾隆(1736—1795)年间,先后于同治九年(1870)和光绪三十三年(1907)重修。原建有石门柱一对。华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撒拉族历史上的一次大迁徙。蒙古国时期,居住在马鲁及撒拉克的一部分撒拉族先民撒鲁尔(意为“土著”)人,因不堪塞尔柱王朝(1055—1258)的压迫与歧视,取道撒马尔罕东迁,经吐鲁番、肃州到达西宁附近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