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洼族
见“巴哇簇”(410页)。
见“巴哇簇”(410页)。
见“六镇”(382页)。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即“贡萨”(993页)。
即相扑。参见“布库”(46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康萨卫,并说清代有康萨岭,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扈伦岭之东。
见“罗苴子”(141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亦作古木河卫,见“可木卫”(491页)。
见“兀秃河千户所”(112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属镇溪千户所、崇山卫地,隶辰州府泸溪县。清雍正元年(1723),置厅,治所在今湖南花垣南。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七年(1802),移治花园堡(今花垣)。辖有苗族村寨2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