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卡阿卡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语职官伊什罕伯克或伊沙噶伯克相似。为副※阿尔钦。职司处理审讯案件。官秩一般为六品。由喀什道台任免。1926年废除。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语职官伊什罕伯克或伊沙噶伯克相似。为副※阿尔钦。职司处理审讯案件。官秩一般为六品。由喀什道台任免。1926年废除。
见“铁弗氏”(1877页)。
见“鹿棋”(2104页)。
见“宣简皇后”(1747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大文武官员之一,犹试官也。主管军事,职位在※员外酋望之下,※员外之上,可兼任※九爽、三讬之职。有大军将12人,与清平官等列,日议
锡伯语音译。意为“村落”,引申为农村公社。古代锡伯人社会基层组织。每一“嘎善”都由不同的“哈拉”和“莫昆”构成。“哈拉”是同一祖先的后代。“莫昆”是“哈拉”在传至5、6代以后分衍出的氏族。而氏族则是若
约1617—1666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索长阿世孙。年17效力行间。天聪间,屡从太宗征战有功。八年(1634),授骑都尉世职。崇德三年(1638),由刑部理事官擢参政,兼正蓝旗满洲副都统。顺治元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即“称海城”(1882页)。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
清代所设随从帝王狩猎的杀虎兵组织。康熙二十三年(1684),黑龙江将军以擅长杀兽的新满洲虎枪兵40名贡献至京,以隶上三旗,设三旗虎枪营。后扩为三旗各设虎枪兵160名、学习虎枪兵40名,计以600兵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