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新玛木特
见“玛木特”(951页)。
见“玛木特”(951页)。
东汉时佛教译经师。原籍西域安息国。出身商人。灵帝(167—189)末年,自西域至洛阳贩货,曾官至骑都尉。性温良谦恭,常以法事为己任。通习汉文后,即致力于佛典翻译。曾与临淮人严佛调合作,译经2部。其所译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见“忽里山卫”(1489页)、“忽鲁山卫”(1490页)。
见“亦攀丹”(872页)。
元代文臣。字伯善。契丹族。御史大夫※石抹也先曾孙,昭毅大将军石抹良辅子。学以经术为本,兼通名法、纵横、天文、地理、术数、方技、释老之说,见称于官场。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以父告老袭职,为沿海上副
见“察哈尔萨雅克部”(2480页)。
?—1769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巴鲁特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前锋派往金川军营。十四年撤回,授前锋校。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二十三年(1758),随将军兆惠征小和
?—1213金大臣。本名雄名。女真族。乌古论氏。节度使元忠子。大定八年(1168),娶海陵王女为妻。妻卒,二十一年(1181),继娶完颜允恭女广平郡主。历仕宫卫,二十六年(1186),授同知澄州军州事
怒语音译,意为“官贡”。参见“怒管”(1775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后改称宣政院。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江南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江南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