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书名。金※王若虚撰。45卷。若虚仕金累官翰林直学士。金亡,微服归里,以家在滹沱河南,自称滹南遗老,以名集。集中有五经辨惑2卷、《论语》辨惑5卷、《孟子》辨惑1卷、《史记》辨惑11卷、诸史辨惑2卷、《新
见“兀儿”(107页)。
779—831中唐诗人、大臣。字微之。鲜卑元氏,河南洛阳人。隋朝兵部尚书※元岩六世孙,唐舒王府长史元宽之子。幼孤贫,母郑氏亲授书传,9岁即工属文。德宗贞元九年(793),举明经科,补较书郎。宪宗元和元
480—516南北朝时吐谷浑王族。字龙宝,河南洛阳人。洛州刺史吐谷浑豊之子。吐谷浑王阿才(又作阿柴)曾孙。其先祖头颓约于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逃北魏,后世居其地。玑“处武怀文,博畅群籍,善文艺,爱
撒拉族传统民歌。长期流行于青海循化孟达及甘肃临夏大河家地区。在婚嫁宴庆时,由民间歌手唱之助兴。歌词丰富,曲调旋律优美,节奏感强,内容生动活泼。唱时可触景生情,即兴编词。或一人弹唱,或一人唱众人和,并配
又称阁院禅林寺,俗称大寺。为辽代重修、保留辽建筑特色的佛教寺院。位于今河北涞源城内西北隅。据县志称,寺为东汉时所建,辽代大修,其主体建筑文殊殿,又名大雄宝殿,为辽代建筑。殿前有辽应历十年(960)经幢
?—186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由贡生捐笔帖式。道光十六年(1836),补兵部笔帖式。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三十年(1850),迁光禄寺少卿。咸丰三年(1853),以捐助军饷,升
古地名。以该地有承风岭而得名。岭在廓州广威县西南,东北去鄯州313里,故吐谷浑界。戍设在承风岭附近吐谷浑与唐交界处,地在今青海贵德北千户庄一带。戍扼隋、唐通西方之要道,也是吐谷浑等民族与隋、唐互市之地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初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的第九等。位于※“太大使者”,※“大使者”(汉魏史书中记载的高句骊国官名无此区分,仅名为※“使者”,为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