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人
见“旗人”(2460页)。
见“旗人”(2460页)。
南北朝时期柔然的军职。北魏以军、幢为军事编制,柔然可汗社仑效法魏制,于北魏天兴五年(402)建立军、幢制度,“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军将听命于可汗,幢帅由军将率领,并配有严格的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1817—1869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塔尔寺阿嘉呼图克图四世。嘉庆二十一年(1816)阿嘉三世圆寂后,经在京师雍和宫金瓶掣签选定为转世灵童。幼年在塔尔寺学因明。道光七年(1827),进京朝觐。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政府中管理库藏及财物收支的机构※拉恰和※孜恰的称谓。拉恰设在大昭寺内;孜恰设在布达拉宫,位于布达拉山上,“孜”即山上之意。两机构的主管官均称“强佐第巴”。因它们是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握
见“百夷”(747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
解放前京族的一种社会组织。由村内名望高的长者组成。负责推选※翁村(村长),处理“翁村”遗留事务。拥有一定经济实权,可对部分公田山林行使支配权。参见“翁村”(1895页)。
唐末吉州土官。吉州(今江西吉安)庐陵赤石洞蛮首领。曾为胥吏,因蓄有大志,辞职归农,在家乡王岭山破家鬻产,打造刀枪,制作甲胄,与兄弟倡率义师,以自卫乡里为名,招收武勇之士500余人。立偏裨,设号令,雄踞
即“钦察”(1667页)。
越人。汉武帝伐南越时,与田甲率越人先归汉,被封归义侯。以越人善骑射,受命与田甲组织越骑将之,号为越侯兵。元鼎五年(前112)秋,南越国相吕嘉反汉,拜戈船将军率众出零陵下漓水,甲拜为下濑将军下苍梧,助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