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谊
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年(1836),充张家口税务监督。二十七年(1847),擢山西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充哈密办事大臣。四年,调库伦办事大臣。六年(1856),授镶黄旗蒙古副都统。九年(1859),擢乌里雅苏台将军。十年,与俄国使臣查勘西界事宜。同治五年(1866),因病,奏请开缺。七年卒,谥勤果。
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年(1836),充张家口税务监督。二十七年(1847),擢山西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充哈密办事大臣。四年,调库伦办事大臣。六年(1856),授镶黄旗蒙古副都统。九年(1859),擢乌里雅苏台将军。十年,与俄国使臣查勘西界事宜。同治五年(1866),因病,奏请开缺。七年卒,谥勤果。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见“吕隆”(775页)。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
见“渴槃陀”(2284页)。
县名。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东北部。东邻甘肃玛曲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北接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兴海两县,西接本州玛多、达日两县,南界甘德县。为果洛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史载,汉至隋唐,部分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傣语音译,意为“寨神”或“社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原始宗教崇拜之一。披曼多为传说中的本寨建寨者或村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以木椿、石条立于村寨中心,为其神的象征。每年于栽秧前或秋收后举行隆重祭祀,祈求丰收
510—535北魏皇帝。532—535年在位。字孝则。鲜卑元氏(拓跋氏)。高祖※元宏孙,广平武穆王元怀第三子。史称其沉厚少言,好武事。始封汝阳县开国公,拜通直散骑侍郎,转中书侍郎。建义(528)初,授
见“张承奉”(1181页)。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盛京徙置。初有兵千名,眷属3275口。自立1昂吉、6佐领。后增至8佐领,分八旗。领队大臣1人、总管、副总管各1人。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