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隆年号。1023—1026,凡4年。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隆年号。1023—1026,凡4年。
古诗名。1首。北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撰。是诗记述抚水州南僚人起义事件,据访问“村叟”写成,录“村叟”之言,颇有真实感。“南僚”,古族名,指居
藏语音译。云南中甸地区藏族政教合一行政机构。下分设政、教两套统治系统:一由归化寺扎仓8个康参,分管8个地区的喇嘛,下设密参,按村落管理下属喇嘛,密参还派代表参加农牧区基层政权组织“书卡”(即伙头,老农
1725—?西藏达普寺第四世活佛。又名阿旺·罗卓甲措。西藏工布江达县桃保果村人。曾任土观·洛桑却吉尼玛及章嘉瑞贝多吉两大学者之师。与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关系密切。文学名著《郑宛达娃》的作者。小说描叙印度王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见“完颜宗干”(1155页)。
明清时土司名。在四川打箭炉之西。世由藏族头人任土司。传至连呷水撒,其子安支于永乐八年(1410)因功改授冷边长官司长官。明末内部纷争,势衰,所属西番河西诸寨为强部所并。清顺治九年(1652),阿撒投诚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西魏大统年间氐族起义首领,南秦州(治今甘肃西和县西南)氐帅。大统十六年(550),于北谷聚众起兵反魏,各地纷起响应,覃洛聚洮中,杨兴德、苻双围平氐城,姜樊哙占武阶(治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北岸),并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