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满族姓氏。又作巴雅拉、巴雅喇、摆雅喇。世居虎尔哈部。地当今黑龙江省瑷珲县沿黑龙江左岸、宁安县、东宁县、吉林珲春西及松花江下游地区。清天聪至崇德年间(1627——1643),曾向后金贡貂皮、狐皮。后编
元代一种织金锦缎名称。又作纳石失、纳赤思。《元史·舆服志》:“纳石失,金锦也。”源于阿拉伯语、波斯语。此种锦缎“缕皮傅金为织文”,华丽名贵,种类甚多。原产于波斯及中亚等地,很早即由回回商人运销至蒙古等
见“剖阿里”(1905页)。
部分怒族自称。参见“怒族”(1774页)。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七年(729)八月奉武王命朝唐,被唐封为中郎将,留侍宿卫。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实行“胡汉分治”,在皇帝兼大单于的最高权力之下,设左、右司隶,各领20余万户,每万户置1内史,凡43内史,按户统治汉人,共40余万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即“兀良哈”(108页)。
吐蕃将领。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随军征战至夏州(今夏河),任统帅驻军该地,后定居甘加区的卡加(又称“喀加”)。其后裔分散于岗岔、南木拉、合作、甘加、扎尤、卡加六大部落,谓之“卡加六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