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麻部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
见“李特”(1021页)。
见“爨震”(2589页)。
云南丽江纳西族的古典洞经和皇经乐曲。约产生于明代道教和佛教传入之后。现存的只有洞经会的洞经乐。原用于洞经的经文唱诵,需配以汉文,后来不作唱诵,成为单纯的器乐曲。有“神州”、“华通”两大调,依内容与字句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
见“弘旺”(644页)。
见“郭不离”(1903页)。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①亦称峒民。参见“峒丁”(1646页)、“峒僚” (1646页)。 ②诗篇。唐柳宗元(773—819)撰。内容描述柳州壮族先民日常衣食住行及文身、鸡卜习俗。载《河东先生集》卷40。
唐代党项部落之一。居地在今青海省兴海县以西之地。“黑”为尊称;一说“黑党项”意为“弥药”。《辽史》中称为“鹤(喀)剌唐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