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即“榜什”(2420页)。
高山语音译。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听差。亦称“猫踏”、“咬叮”等。各村社均有设置,均由未婚少年充任,听候通事、土目差遣。主要负责传递“番社”与官府之间或“番社”之闾来往公文,“凡传递文书,两手系铃摇之,其
傈僳语音译,亦称“奢来虎”,意为“互相砍杀”。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血亲复仇械斗。多因宗教、婚姻、土地、水源、债务、盗窃等纠纷而引起。事发时,先由当事人邀请头人(实扒)及中间人说理,如不能达成协议,
参见“祭腾格尔”(2090页)。
1781—1811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仁宗※顒琰第三女。和裕皇贵妃刘氏生。嘉庆六年(1801)十一月,下嫁蒙古科尔沁郡王齐默特多尔济孙索特纳木多尔济,授其夫御前大臣,赐紫缰。十六年(1811)三
清代外蒙古驿道。由张家口驿站起北行,在内蒙古境内者18站,由第十九站喜喇穆呼尔起再北行,进入外蒙古土谢图汗部境,第二十台布隆,第二十一台叟吉布拉克,第二十二台托里布拉克,第二十三台图固哩克。全程400
纥石烈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居活剌浑水(今呼兰河)诃邻乡。腊醅之弟。弟兄7人,素有名声,为众所服。乘温都部乌春等起兵反叛劾里钵联盟之机,与兄腊醅一起,约集乌古论部骚勒勃堇(部落长)、“富者”(部落贵族)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属辽景宗※彰愍宫。
见“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1671页)。
见“僾尼”(2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