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宋庆历三年(1043),湖南桂阳地方官府为贯彻朝廷对瑶族地区的经济封锁政策,派官军捕捉运盐入山的瑶民,并对瑶族村寨进行残酷烧杀掠夺,激起广大瑶民进行武装反抗,攻打桂阳城,并占据蓝山县华阴峒为据点,击毙
参见“阿拍”(1193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以元末明玉珍唐崖安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因战乱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覃忠孝招回土民,复置。清初,覃崇禹归附,受命准世袭。雍正十三
见“缚喝”(2416页)。
唐代吐蕃赞普。即赤祖德赞,又名日巴坚。参见“赤祖德赞”(1014页)。
地名。位于澜沧江东西岸。因有盐泉百余,故名。东界巴安、南连云南阿墩,西接杂瑜,北临宁静界。旧归乍丫呼图克图管辖,历以毕吐小河为藏界。光绪三十三年(1907),盐井河西腊翁寺喇嘛举兵反清,被平定,后改流
突厥语tagharchi音译。官名。taghar意为“口袋”、“布袋”,加词缀chi表示职司,直译为“掌管口袋者”。其职责为征收实物税,向军队提供粮食。※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见“太牢古山” (2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