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古伯
见“捏古伯”(1854页)。
见“捏古伯”(1854页)。
清代地名。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中右翼末旗东(今蒙古巴彦乌拉南)。地因山得名。土地肥沃,牧草丰茂。康熙(1662—1722)末年,清朝政府与准噶尔部关系恶化,清军为防备策妄阿拉布坦派兵袭击,于其地筑城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小木锄。选用天然树丫砍削制成。锄作勾状,勾长10余厘米,柄长约40厘米。用以除草和松土,工效极低,且易损坏。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1907—1942又名王潘五。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出生贫苦农民家庭。2岁母去世,7岁拾粪,乞讨。10岁作佣工放牛。16岁离家,后在傅作义部队当兵。1932年,率一排士兵脱离队伍,打富济贫,旋被击
毛南族民歌的两种形式。一般单独称为“比”或“欢”。因其后分别带有“罗嗨”、“罗喂”的衬词,故统称为“比欢”或“罗嗨罗喂”。“比”可以分为“比条”、“比单”、“比早”和“比三纽”四种,有七言、六言、五言
古族名。①戎之一支。以姓允氏,故名。原与※姜氏之戎同居瓜州(今陕西秦岭西端及陇山一带),又称“瓜州之戎”。晋惠公十三年(前638),秦穆公逐戎,晋惠公诱迁至于晋南伊、洛之地,与※伊洛之戎杂居,或称※“
渤海王国早期所置州名。据《续日本纪》,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二年,759),渤海赴日使臣高南申官此州刺史,是渤海早期已有此州之设。《新唐书·渤海传》所载62州中无其名,盖
侗族旧称。又称“洞苗”、“洞民”、“洞家”。与古代“仡伶”、“伶”和“峒人”有直接渊源关系。分布在今湘、黔、桂交界的广大地区。清初仍行土司制。道光(1821—1850)后已基本改土归流。语言大体同于今
地方官署名、行政区划名。魏晋始置,北朝、隋、唐初行之,称行台。金初曾建行省制。蒙古国时期,沿金制,地方有征伐,设行省分掌军民之事,相继建有燕京等处、别失八里等处,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未有定制。中统元年
即“可敦”(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