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撒长官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况本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腊撒。况氏以“况”字不吉祥,遂改姓盖,遂为盖氏世袭。清初废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24)复废。归入腾越州。乾隆三十四年(1769)复置。民国二年(1913),改设弹压委员,由陇川兼领户撒、腊撒。五年,改设行政委员,户撒归干崖,腊撒归勐卯,今属陇川县。户撒、腊撒相毗连,主要居民为阿昌族,约占总人口二分之一。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况本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腊撒。况氏以“况”字不吉祥,遂改姓盖,遂为盖氏世袭。清初废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24)复废。归入腾越州。乾隆三十四年(1769)复置。民国二年(1913),改设弹压委员,由陇川兼领户撒、腊撒。五年,改设行政委员,户撒归干崖,腊撒归勐卯,今属陇川县。户撒、腊撒相毗连,主要居民为阿昌族,约占总人口二分之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萨哈勒察卫,并说清代索伦部境有萨哈勒察地,属黑龙江所辖。
见“葛称哥卫”(2184页)。
书名。乾隆十二年(1747)和硕亲王允禄等奉敕撰。6卷。初为满文,乾隆四十二年(1777)译成汉文(4卷)。记载祭仪2篇,汇记故事1篇,仪注祝词、赞词41篇,器用数目1篇,器用形式1篇,与《大清通礼》
见“倒喇”(1887页)。
汉代匈奴地区湖泊名,今蒙古国乌布苏泊。东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车骑将军窦宪与南匈奴联兵,大败北匈奴于此,斩名王以下13000人,获牧畜百余万头,迫温犊须等81部、20余万人归降。
见“八儿思阔”(26页)。
藏语音译,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旧时四川阿坝藏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无任何财产,终年在头人家从事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世代为奴,被头人视为私有财产,将其转
见“额克卫”(2531页)。
?—1791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齐普齐特氏。乾隆二十年(1755),以前锋随领队大臣莽阿纳出师伊犁,征剿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叛乱。次年,随将军兆惠驻济尔哈朗。二十四年(1759),随副将军富德攻叶
契丹语,意“赤娘子”,为对传说中女祖的称呼。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赤娘子者,番语多呼谓之掠胡奥。俗传是阴山七骑所得黄※ (潢)河中流下一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