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官名。唐征龟兹之行军建置。龙朔二年(662),龟兹恃吐蕃而叛唐。高宗遣苏海政为行军大总管,统突厥阿史那弥射、阿史那步真二可汗所部出讨之。至疏勒(今新疆喀什)南,与吐蕃约和而归。
西羌的一支。又称武都羌。原居河湟地区。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继外迁,此支即迁于武都地区,与氐杂处,中心在今宕昌与岷县连接处。西汉设武都郡(治武都县
县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唐时置陁隆县,隶应州。宋属绍庆府所领诸羁縻州东部地区。元为思州安抚司与新添葛蛮安抚司交错地带。明始称台拱寨。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台拱厅。民国三年(1914)
见“赫哲族”(2422页)。
见“呕罕河卫”(1067页)。
见“纥突邻部”(945页)。
古县名。原为夜郎国小邑之一,作※鉤町国。秦置县。汉初,复为夜郎小邑。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属牂柯郡,治所在今云南广南。蜀汉时,自牂柯郡分出属兴古郡。南朝梁废。今其地有苗、布依等民族居之。
藏语音译,意为“大秘书”。原西藏地方政府※译仓主管官员。清代文献亦称毕七克齐。额设4名,六品衔,均为堪穷品级僧官。主管政府内僧官系统事宜,保管文件、档案、缮发公文、命令。职权甚大。七世达赖喇嘛始选其中
见“祥哥剌吉”(1957页)。
高句骊国官号。一作“褥萨”。为高句骊王国下辖大城的最高长官(据《北史》、《隋书》,高句骊族凡5部,每部设“褥萨”一),比唐都督府之都督。新旧唐书《高丽传》中有“北部傉萨高延寿”、“南部傉萨高惠贞”率兵